广西师大刘仁春教授来我院讲学
2017年10月27-28日,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刘仁春教授来我院讲授《地方政府治理》。刘教授从“中央与地方权力与职能关系”开始讲起,指出在中央集权制国家,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中央政府让予的,中央政府都有最终决定权。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范围,但应看到,这种职权范围的规定所确定的只是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,并没有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。中央与地方的实际权力关系是由中央政府决定的。
随后,刘教授介绍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与发展,剖析了部分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。他认为中央需要充足的财力进行宏观经济调控,省政府要足够的财权平衡省内经济,地市、县乡也要花钱应付各种事权,谁不想要财权呢?
附:刘仁春教授简介
刘仁春,1971年生,湖南耒阳人,管理学博士,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,行政管理和MPA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。现主要从事行政哲学、公共政策学、地方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,在《内蒙古社会科学》、《理论与改革》、《行政论坛》、《广西师范大学学报》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,出版专著一部,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,主持或参与其他各级课题项目多项。